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協會出席--「雙美合一.渾厚華滋」--- 董晴野畫展

「雙美合一.渾厚華滋」--- 董晴野畫展 於 2012年7月24日下午假國立國父紀念館三樓德明藝廊舉行開幕式,國立國父紀念館王館長暨本協會理事長梁懷茂教授等, 皆應邀於會中致詞,梁理事長特對董大師精華作品 「無意之心」予以明晰之闡釋---『無意之心乃為至心,無意之情乃為至情。 不着意之畫,亦為至情至性之畫,其信然也。 友人有謂,余之畫,實為心眼所障,若息其心, 則無籌思境界之苦;若閉其目,則無慮其形色之障。 然後以至情至性之筆,隨意塗之,便得意外之意, 形外之形,余頷之。息其心而閉其目,連塗數幀, 任意連接,果成異趣,略加修飾,則無盡輝宏, 究落落之概,其縱橫錯落,變化之奇, 非籌思苦想之作所能得也..』深獲與會佳賓們熱烈之掌聲。 董大師著重以詩入畫,以畫涵詩,隨意下筆,不加修飾;其畫作在運筆行氣之間,涵渾迷離,色彩豐富,山水氣勢雄奇,氣勢恢宏而磊落, 花卉扶疏有致,冷豔清絕,作品及傳略獲刊入《世界美術作品選集》;1997年於紐約世界第一屆書畫大賽中,獲頒特優證書。其書法之作以「豪邁俊逸、自由瀟灑、神凝氣靜、風流儒雅」為神韻,以詩書文學為底蘊,又精習聲律,擅操古琴,故能在行氣風采間,極富韻律之感。

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20120714協會理事長 梁博士偕同協會主要幹部訪問苗栗、桃園地區文藝界積極拓展文化交流

1.拜訪101歲人瑞 林邱金蓮女士(日據時代高等女子師範學院畢業/並擅書法與繪畫) 2.剿寇名將 林則徐之真跡 3.與三義名雕刻大師 林金安老師(朱銘大師同學)、新加坡菁華創藝創辦人鄧文章老師、詩韻西畫學會執行長兼吞霄虎嶼山文化協會執行總監曾煥昇老師合影與交流 4.與八方藝術學會兼高雄市中國書法學會理事長蔡豐吉老師 5.鄧文章老師向協會同仁概介--- 大陸東北名畫家張策先生(中國當代畫鷹第一人)作品,並提出其加強兩岸文化/文藝交流之構想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紀錄

  • 一、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下午二點三十分
  • 二、起 點:台北市博愛路25號三樓310B室
  • 三、出席人員:符合法定出席人數, 主席宣佈開會
  • 四、主 席:梁理事長懷茂 紀錄;陳琪臻
  • 五、主席致詞:(略)
  • 六、來賓致詞:鄉土詩人陳麗華
  • 七、專題講演: 林明德 博士講題:和順圓融的文化生活
  • 八、報告事項:
  • (一)工作報告:
  • 1、本會會章圖案設計,經大會決議採用林幸雄教授設計圖案,建議鼎腳部份修正,送請林教授修正在案,但尚未製作使用。 2、本會簡介草稿,經討論修正後,因會及人事變動遲遲未能發行。亦因本會民族之內涵七十個民族,範圍甚廣, 3、本會易經研究委員會,於100.2.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30號開班援課 4、100.7.4辦理董晴野書畫評賞會邀請畫家書法家等二十多人到會評賞 5、100.7.15接待北京之化部大視野文化訪問團長傅實等一行二十人 6、100.7.19接待河南省台辦方誌文化訪問團一行九人。 7、100.9.20接待河南省文物局訪問團團長陳愛蘭等一行十五人。 8、易經研究委員會於101.2.15於苗栗開班講授五術課程 9、易經研究委員會於1013.20在桃園市開授易經風水課程 以上報告提請決議 決議:通過
  • (二)財務報告(詳書面資料)
  • 決議:通過
  • 九、討論提案::
  •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 案 由:本會101年度工作計劃提訂審議由 說 明:一、本會為擴展會務,特邀請各具文化特質之專家、專業社團,參與活動。 二、本年度計劃著重在討論溝通,求得共識,以建立發展之方向與活動模式,用能貫徹本會宗旨。達成本會任務,請審議。 決 議:通過
  •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 案 由:本會為配合政府成立文化部,擴充服務範圍。大陸地區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將擴大兩岸文化交流,擬修正本會宗旨,擴大任務內容,增加研究展委員會,並將稱秘書長修正為「總執行長」,以利會務發展,提請審議由。 說 明: (一)當前大陸地區大力推動十二、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列有九主題,其各級政府推動之發展計劃,均列有兩岸交項目;同時我們府亦成立文化部,整合資源,擴大文化工作內容,為策應發展需要,本會宜修正宗旨,擴充任務範圍為之配合。 (二)本會除原有文化交流、易經研究、造型藝術三個委員會外,增加南北管音樂、太鼓音樂、文化文物評鑑、鄉土文化、海峽兩岸產業科技文化等發展委員會,以便羅致文化各領域之專家、學者參與活動。 (三)各委員會均設置執行長,本會秘書長修正為總執行長,以齊一體制,發揮整體運作功能。 以上修正宗旨、擴充任務、增設委員會,改稱總執行長等均如章程,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
  •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 案 由:本會會員洪靜秀、徐貫忠、張魯英、劉 節、邱敏華、張京悅、劉登美、林榮輝、林 毅、陳鶴男、陳前煌、簡麗敏、謝彩鳳、吳明達等十四人,二年以上未繳會費,不出席會議依章程規定處予停權一年。 說 明:依人民團體法第十四條,本會章程第十條規定辦理。並經理事通過在案,提請復議。 決 議:過過
  •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 案 由:新會員陳明杰、林明德、鍾順和、余貴勇、江惠慈、張鴻基、陳麗華、甘美華、劉佳瑩、李震先、鄭守芳、陳金榜、陳麗華、曾煥昇、陳君城等十多位社會菁英,申入會請審審議案 說 明:上開申請入會成員,均為社會各業有識之士,各具文化素養,學術專長。認同本會宗旨,願為中華民族文化貢獻所長。並經審查合格,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
  •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會
  • 案 由:本會會址原設在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69巷2弄1號,辦公場所不足,妨礙會業發展。自民國7月1日起遷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0樓1006號。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
  • 第六案: 提案人:理事長
  • 案 由;本會為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秘書長一職,修正為總執行長,原秘書長侯惠馨一職應予解除。總執行長一職,擬敦聘 林明德 博士擔任,均自 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 生效。 說 明: 林 博士明德簡歷(詳書面資料) 決 議:通過立即生效。
  • 十、臨時動議(無)
  • 十一、散會(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