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 間: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下午二點三十分
二、起 點:台北市博愛路25號三樓310B室
三、出席人員:符合法定出席人數, 主席宣佈開會
四、主 席:梁理事長懷茂 紀錄;陳琪臻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鄉土詩人陳麗華
七、專題講演: 林明德 博士講題:和順圓融的文化生活
八、報告事項:
(一)工作報告:
1、本會會章圖案設計,經大會決議採用林幸雄教授設計圖案,建議鼎腳部份修正,送請林教授修正在案,但尚未製作使用。
2、本會簡介草稿,經討論修正後,因會及人事變動遲遲未能發行。亦因本會民族之內涵七十個民族,範圍甚廣,
3、本會易經研究委員會,於100.2.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30號開班援課
4、100.7.4辦理董晴野書畫評賞會邀請畫家書法家等二十多人到會評賞
5、100.7.15接待北京之化部大視野文化訪問團長傅實等一行二十人
6、100.7.19接待河南省台辦方誌文化訪問團一行九人。
7、100.9.20接待河南省文物局訪問團團長陳愛蘭等一行十五人。
8、易經研究委員會於101.2.15於苗栗開班講授五術課程
9、易經研究委員會於1013.20在桃園市開授易經風水課程
以上報告提請決議
決議:通過
(二)財務報告(詳書面資料)
決議:通過
九、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101年度工作計劃提訂審議由
說 明:一、本會為擴展會務,特邀請各具文化特質之專家、專業社團,參與活動。
二、本年度計劃著重在討論溝通,求得共識,以建立發展之方向與活動模式,用能貫徹本會宗旨。達成本會任務,請審議。
決 議:通過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為配合政府成立文化部,擴充服務範圍。大陸地區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將擴大兩岸文化交流,擬修正本會宗旨,擴大任務內容,增加研究展委員會,並將稱秘書長修正為「總執行長」,以利會務發展,提請審議由。
說 明:
(一)當前大陸地區大力推動十二、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列有九主題,其各級政府推動之發展計劃,均列有兩岸交項目;同時我們府亦成立文化部,整合資源,擴大文化工作內容,為策應發展需要,本會宜修正宗旨,擴充任務範圍為之配合。
(二)本會除原有文化交流、易經研究、造型藝術三個委員會外,增加南北管音樂、太鼓音樂、文化文物評鑑、鄉土文化、海峽兩岸產業科技文化等發展委員會,以便羅致文化各領域之專家、學者參與活動。
(三)各委員會均設置執行長,本會秘書長修正為總執行長,以齊一體制,發揮整體運作功能。
以上修正宗旨、擴充任務、增設委員會,改稱總執行長等均如章程,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會員洪靜秀、徐貫忠、張魯英、劉 節、邱敏華、張京悅、劉登美、林榮輝、林 毅、陳鶴男、陳前煌、簡麗敏、謝彩鳳、吳明達等十四人,二年以上未繳會費,不出席會議依章程規定處予停權一年。
說 明:依人民團體法第十四條,本會章程第十條規定辦理。並經理事通過在案,提請復議。
決 議:過過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新會員陳明杰、林明德、鍾順和、余貴勇、江惠慈、張鴻基、陳麗華、甘美華、劉佳瑩、李震先、鄭守芳、陳金榜、陳麗華、曾煥昇、陳君城等十多位社會菁英,申入會請審審議案
說 明:上開申請入會成員,均為社會各業有識之士,各具文化素養,學術專長。認同本會宗旨,願為中華民族文化貢獻所長。並經審查合格,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會址原設在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69巷2弄1號,辦公場所不足,妨礙會業發展。自民國7月1日起遷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0樓1006號。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
第六案: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為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秘書長一職,修正為總執行長,原秘書長侯惠馨一職應予解除。總執行長一職,擬敦聘 林明德 博士擔任,均自 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 生效。
說 明: 林 博士明德簡歷(詳書面資料)
決 議:通過立即生效。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餐會)